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165.5万吨,其中利用量为80.74万吨(产废单位自行利用5.72万吨,委托经营单位利用75.02万吨),处置量为79.62万吨(产废单位自行处置14.45万吨,委托经营单位处置65.17万吨)。
2024年全市共产生37大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处置残渣(HW1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含铬废物(HW21)、精(蒸)馏残渣(HW11)、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其他废物(HW49)、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产生量最多,共约123.5万吨,占产废总量的74.6%。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4年,全市190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经营总能力363.09万吨/年,实际接收85.2万吨,平均负荷23.5%。
其中,98家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收集贮存能力64.3万吨/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6万吨,平均负荷9.3%;
92家持证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298.79万吨/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79.2万吨,平均负荷26.5%。
另35家豁免利用处置单位,利用处置能力107.43万吨/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37.9万吨,平均负荷35.3%。相关情况详见表1。
表1 2024年重庆市危废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及负荷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负荷率不高。
各类收集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废桶(破碎)清洗单位、含油金属屑预处理单位及油基岩屑、铝灰、废矿物油、废线路板、再生铅等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产能过剩;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综合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
此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铬渣及钡渣等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主要依靠填埋处置。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补齐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短板,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低水平发展,建议社会投资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鼓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铬渣、钡渣、废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2.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危险废物深度利用和处置水平。
3.鼓励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4.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桶、含油金属屑预处理、油基岩屑、铝灰、废矿物油、废线路板、再生铅等能力过剩的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形势,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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