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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附目录)
更新时间:2018-07-09 15:41:5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年 第79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原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本署:署领导(9),总署各部门,驻署纪检组,各在北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存档。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序号 直属海关 关区代码 口岸名称 运输方式
1 天津海关 202 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 海运
2 石家庄海关 412 唐山港口岸曹妃甸港区 海运
3 大连海关 908 大连港口岸大窑湾港区 海运
4 上海海关 2225 上海港口岸外高桥港区 海运
5 上海海关 2248 上海港口岸洋山港区 海运
6 南京海关 2327 太仓港口岸 海运
7 杭州海关 2981 嘉兴港口岸 海运
8 宁波海关 3104 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 海运
9 福州海关 3508 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 海运
10 厦门海关 3708 厦门港口岸海沧港区 海运
11 青岛海关 4258 青岛港口岸 海运
12 广州海关 5119 南海港口岸 海运
13 广州海关 5166 南沙港口岸 海运
14 深圳海关 5304/5349 深圳蛇口港口岸 海运
15 黄埔海关 5216 虎门港口岸 海运
16 江门海关 6821 新会港口岸 海运
17 湛江海关 6711 湛江港口岸霞山港区 海运
18 南宁海关 7203 梧州港口岸 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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