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智库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政策解读】《福建省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9-11-26 13:53:4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福建省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自2003年卫生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来,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印发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健委坚决贯彻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医废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涉废企业管理持续规范、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但对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准和要求,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召开党组会议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决定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12个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美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健委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旨在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强化产生、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积极防范疾病传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案在拟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卫健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完善,日前已正式印发实施。
 
二、总体思路
 
《工作方案》根据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的特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化全程监管。依托我省生态云大数据和“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二是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入手,在突出医院医疗废物规范化日常管理情况的同时,延伸加强对下游医疗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检查监管,进一步摸清下游企业利用处置能力情况等,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无害化安全处置。
 
三、主要任务
 
根据加强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方案》主要安排了3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对象主要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排查治理重点突出2个方面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环境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医疗废物运输、处置企业环境风险排查。重点检查医废转运处置未落实转接登记、分类包装转运要求,未按协议约定配置转运器具,超负荷运载医疗废物,设施设备不能完好运转,转运器具未落实消毒要求,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职业安全防护不到位,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等。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依托我省生态云大数据和“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至2020年底前,全省医疗废物运输和集中处置单位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全面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量已接近或超过许可经营规模及三明处置设施运行年限较长并曾出现超标排放等问题,提请地方政府推动处置能力扩容和设施改造。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福建绿洲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切实发挥北部应急处置作用。同时,分别在福州红庙岭、漳州九龙岭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中部、南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各地周密组织排查整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卫健委研究采取了一系列闭环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下游利用处置企业,组织专家编制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问题排查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排查表》,作为开展企业现场排查整治的指南,实行“一企一表”,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要求各地对照通知要求,仔细应当列入排查范围的医疗废物,制定排查整治实施计划,按清单和计划组织实施。
 
(二)扎实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导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三)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排查整治合力;建立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与集中处置系统数据对接、共享机制,实时推送收集、处置数据;定期联络、通报医疗废物监管执法情况,定期会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对涉及多环节违法违规的案件进行联合行动。对拒不整改问题,以及非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强化督导督察。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督导推动疑难、突出问题整治,督促排查整治落后地区强化责任落实,对消极推诿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问责;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重大问题,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督察,并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调度医疗废物运输及集中处置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待信息系统试点并联接之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调度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链接
【通知】《福建省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评论(0)
还可以输入140
需要登陆才可发布评论,去登录
  •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