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工程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武强提交了一份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低碳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关键作用的提案。
武强指出,在各地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同时,飞灰低碳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面临重大挑战。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工程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武强
垃圾飞灰有效处置不仅有生态效益,也具备经济和资源潜力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果管理和处置不当,会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
研究发现,飞灰对环境和健康造成的风险主要来自富集的重金属、二噁英和可溶盐。虽然二噁英毒性很强,但在飞灰中含量很少,且水溶性非常低,相对较容易控制其迁移。重金属和可溶盐在飞灰中的含量较高,一旦遇水容易溶解释放,是环境风险控制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飞灰处置成为全世界亟待解决的难题。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飞灰中也蕴含着诸多金属资源,如硅、钙、铝、镁等,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的生产原料。因此,科学处理飞灰不仅是可以满足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管理的迫切需求,而且还具备一定的经济和资源潜力。
但目前,飞灰低碳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面临重大挑战。如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在2024年2月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督察反馈显示,河南省年飞灰产生量高达66.7万吨,但全省仅有1家企业具备飞灰利用处置资质,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多地长期违规堆存飞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1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显示,我国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8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将达65%左右,垃圾焚烧占比要比“十三五”期间提升约20%。
据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灰处置专家介绍,有数据统计,通过垃圾焚烧,垃圾体积可以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在这些固体废物中,炉渣约占15%,飞灰约占5%。
可见,未来,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量越来越大,飞灰产生量也随之增加。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成为“无废城市”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
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面临诸多问题
为鼓励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8月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时,必须明确飞灰处理方法。
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国家环保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
《“十四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再次强调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则对焚烧飞灰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多途径利用处置也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尽管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飞灰处置的约束力度,但武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区域分布来看,随着飞灰产量逐年攀升以及填埋场库容饱和,导致传统固化—填埋飞灰方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且固化体存在长期重金属泄露、渗滤液污染隐患。
从技术应用来看,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水洗盐水中有机螯合剂含量高,处置工艺复杂,导致蒸发—结晶出的工业盐较难达标;此外,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飞灰资源化利用需要依赖水泥熟料生产线,导致这一技术仅适用于部分配套水泥窑的城市,而目前飞灰处置问题最为紧迫的大型城市往往并不具备水泥窑的产业配套能力。
从节能降碳角度来看,飞灰通过等离子体高温熔融在降温过程中制备陶粒、岩棉、泡沫陶瓷等高温资源化技术也存在能耗大,处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导致高温处置技术较难规模化推广应用;另外,因为熔融的玻璃体最终去向未认定,产业链和环保监督未完善,无法真正实现飞灰的资源化利用。
加强政策、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为解决上述问题,武强在今年两会提出了有利于飞灰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全方位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统筹市域范围内飞灰填埋处置利用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飞灰与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固废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飞灰、炉渣、建筑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大中城市向县域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飞灰资源化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飞灰资源化项目。促进低碳飞灰资源化项目进绿色园区,推动飞灰无害化处置与其他工业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实现飞灰与一般工业和市政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三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强化飞灰填埋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义务;促进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建立飞灰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制度、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建设。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飞灰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飞灰产生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加速推广应用飞灰低温水洗同步重金属固化、中低温高效低耗解毒和安全处置飞灰协同制备新型低碳土木工程与建筑工程材料等领先技术,有效提高飞灰资源化率,减少填埋占用土地资源。落实有利于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飞灰资源化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飞灰低碳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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