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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全面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更新时间:2022-05-13 14:26:51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      浏览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性的固体废物。一般而言,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传染性,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
 
关注点一   分市县两级评估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分为县级评估和市级评估。
 
市级评估优先选取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单位开展评估,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煤炭开采、发电、化工、冶炼、焦化、钢铁、表面处理、医药等行业企业;经营单位,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贮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的企业。
 
对上年度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本年度将继续评估,对未纳入上年度评估范围的产废单位作为抽查重点。
 
关注点二   评估打分分级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等。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除对相关企业评估外,市生态环境局对县级评估也予以评级。如评估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县级评估等级为C级。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将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同时将评估结果及不达标单位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为A或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为C或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差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关注点三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今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将企业自评与整改情况纳入对县级管理部门的评估范围,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评估工作时,要首先对有关单位的自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自评问题不实不全、整改不到位影响危险废物法规制度落实的,要从严评估、从严查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把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内容,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达标、基本达标的企业、行业要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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