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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制定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方案
更新时间:2019-09-23 14:10:07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三期)年度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时间及步骤、考核结果及运用4个部分。济南现有10区2县4管委会及市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13个市直牵头部门均为被考核对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负责考核市直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市直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考核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对区县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侧重于空气质量的改善,而对市直牵头部门的考核主要以目标任务完成为主。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考核内容及方法中增加了加分项和扣分项。对于什么情况可以加分,什么情况需要扣分,《考核方案》明确规定: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在全省163个县(市、区)中进入前30名的区县,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被考核单位负责的工作被市级及以上领导签批转发学习推广的或被省级以上单位(部门)通报表彰的,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扣分:被考核单位不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调度材料或督办、整改情况的;被考核单位负责的工作出现问题,被市大气办挂牌督办的;所辖镇(街道)在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列全市后10位的;禁烧期间被市禁烧办通报的;牵头部门未按要求制定考核办法、未报市大气办备案、未对区县政府(管委会)进行年度考核的。考核结果会以适当形式公布,并报市考核工作办公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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