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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履行污染治理义务 新沂查封扣押不手软
更新时间:2019-09-11 16:29:40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日前依法对辖区内一家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排污设施予以现场查封。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新安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瓦窑镇大新村的新沂市启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存在未完全封闭、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上料口未安装喷淋设施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这家企业展开了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这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查阅企业有关项目资料和运行记录等,形成调查意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这家企业排污设施予以现场查封。

  此次查封期限为7日,随后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还将对这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展开后督察,如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可以解除查封,未完成整改仍将继续作查封处理。此外,按照新环保法规定,若企业擅自毁损封条或启用已查封的设备,相关企业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夜间突击检查等常态化执法机制,并将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应用于日常执法监管中,以“零容忍”的态度铁拳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7月,新沂市共组织开展各类涉气、涉水、涉危废等专项执法行动13个,出动执法人员1866人(次),检查企业874家(次),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0起。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9起,处罚金额400余万元;查封扣押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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