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智库 > 法律法规 > 国家政策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8-01-03 17:35:17      来源:环保部      浏览量: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评论(0)
还可以输入140
需要登陆才可发布评论,去登录
  •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