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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天津市环保局:2018年汛期 土壤及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8-07-12 17:05:33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浏览量: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
土壤及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18年汛期已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环境风险管理,确保安全渡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天津港“8.12” 爆炸事故现污染土壤处置
 
请滨海新区环境局和北辰区环保局在7月5日前分别对生态城环保公司和振兴水泥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两个单位针对汛期接收、贮存、处理事故现场废物、污染土和污水的应急预案,各类贮存、处置、利用设施场所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相关的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以及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等各类防控手段、应急措施情况。
 
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及农药厂等遗留污染场地,应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采取设立标识、围挡、苫盖、阻隔、监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等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保护人体健康。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汛期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把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完善汛期专项应急预案,细化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逐级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安全隐患。
 
请各区环保局和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汛期期间环境安全。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王岳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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