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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7-11-18 14:02:25      来源:环保部      浏览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7]1710号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放废处 吴迪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51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lijunfeng@tsinghua.edu.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南华大学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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