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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天津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行动(附方案)
更新时间:2019-04-12 16:47:04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浏览量: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市医疗废物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防止出现“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医疗废物非法处置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区生态环境局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9年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赵民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19年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医疗垃圾非法处置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规范我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打击非法转移医疗废物行为。
 
二、工作机构  
 
成立天津市2019年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邵玉林  市生态环境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 杨家辰  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鲁德福  市固管中心主任
孙  钰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副处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固管中心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内容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重点检查16个区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卫生室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各区自查及市局抽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8日-19日)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3月20日前制订我市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各区自查阶段(2019年3月20日- 4月20日)
 
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是否办理转移手续、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是否规范,并于4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自查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市局抽查阶段(2019年4月21日-4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监管职责,做到底数清、方法实,严格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各区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确保辖区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区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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