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智库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通知】阿拉善盟2018年废铅蓄电池排查检查方案
更新时间:2018-09-11 16:08:21      来源:阿拉善盟环保局      浏览量:
各旗(区)环保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废铅蓄电池排查检查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8〕331号),制定了《阿拉善盟2018年废铅蓄电池排查检查方案》(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阿拉善盟2018年废铅蓄电池排查检查方案》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苏依拉图
联系电话:0483-8181105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阿拉善盟2018年废铅蓄电池排查检查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汽车、电动车及电力、通讯等为主要对象的铅蓄电池应用市场不断扩大,铅蓄电池使用量在逐年增大,随之而来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多,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的收集、贮存和处置问题越来越重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盟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理等工作,强化废铅蓄电池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全区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理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废铅蓄电池妥善得到安全、无害化利用、处置。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废铅蓄电池不规范收集、利用、处置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收集、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确保一方环境安全。

    二、目标

通过开展废铅蓄电池的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废铅蓄电池排查检查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O18〕33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将所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单位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单位全部纳入我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方法和任务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旗区环保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行业进行排查、检查,登记造册,要求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台账等,按年度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对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要立行立改,严禁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发生。从事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经营情况的相关制度和台账等,贮存设施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要求,同时还要配各废气排气、液体导流收集系统、称重设各、防火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废铅蓄电池贮存应同向有序堆放整齐,防止因电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严禁无证开展经营活动。各旗区环保部门将此次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盟环保局。
    (二)检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盟环保局依据旗区环保部门上报的情况,及时对辖区内的废铅蓄电池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对在自查过程中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瞒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限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抄送自治区固管中心。
    (三)抽查阶段。自治区环保厅结合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一并进行检查,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对全区废铅蓄电池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旗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废铅蓄电池专项行动工作,充分认识废铅蓄电池非法转移、倾倒等给环境带来的巨大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肩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排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废铅蓄电池底数不清监管滞后的问题,将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言区。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各旗区环保部门加  大对所辖区域内废铅蓄电池产生及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单位,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从源头摸清废铅蓄电池产生的数量、去向,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台账、管理计划等,及时将年度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贮存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注重对贮存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经营废铅蓄电池单位要健全各类制度、台账等,加强对转移联单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定期开展对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各类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严防因贮存设施的破损泄露及各类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而引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旗区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本次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必须建立问题清单,对照清单一项一单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过程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产生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严防非法倒卖、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与当地公安等执法部门紧密协作,合力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评论(0)
还可以输入140
需要登陆才可发布评论,去登录
  •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