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智库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通知】“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8-07-03 09:46:45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浏览量:
关于印发《“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
 
 
“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十三五”(2017年-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合理设立指标体系,督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以市、县为主组织考核。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
按照考核要求,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本方案所指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二、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工作采取市、县内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县内自查。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考核并自评打分。
(二)省级抽查。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及相关业务力量组成督查工作组,对省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打分。

     三、考核方式

(一)省级抽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督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抽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二)地方考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2)。结合《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土壤(固废)、环评等部门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四、考核实施
 
(一)省级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6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6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督查考核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时所抽查的企业情况,计入省级考核数量。
5.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级指标》考核等级中的C。
(二)市级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经营单位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其他要求: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要继续考核。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应控制在5%~10%。
5.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三)考核安排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要求见附3),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于每年度的6月30日前,将上述三项材料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市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考核结果。于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将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2、各市(地)要与上年度产生源调查企业名单进行比对核实,确定考核单位名单,对一些容易遗漏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消除管理死角。
3、各市(地)对重点考核企业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五)各部门职责
1、牵头部门:省厅土壤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各市(地)考核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
2、协办部门:环评部门负责配合相关政策指导等相关工作。省环监局负责督促各市(地)环境监察部门开展辖区内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同时配合省厅土壤处对各市(地)考核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3、技术支持部门:省危废中心负责配合省厅土壤处对各市(地)考核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上年度自评结果高于省级抽查结果20%[(上年市级自评分数-省级抽查分数)/省级抽查分数]、省级考核评级为C、省级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情况,对该地市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省级环保部门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将督察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地。各市级环保部门应在部门网站上公开上年度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全省(区、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省(区、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对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评论(0)
还可以输入140
需要登陆才可发布评论,去登录
  •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