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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8-07-10 13:36:56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597号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健全废旧放射源收贮车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郑惠娣
  电话:(0571)28869251,13957169345
  传真:(0571)28869251
  邮箱:zhd@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一楼裙楼
  邮政编码:312000
  附件:1.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
     2.《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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