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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江西省: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
更新时间:2019-06-24 15:52:22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初步实现了网上办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和年报,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但日常监管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涉危险废物单位未在监管平台注册、未及时如实执行申报制度,部分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核实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要求,夯实主体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涉危险废物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须利用监管平台按规定如实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管理台账等制度,并对申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按期申报。涉危险废物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并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台账,按日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贮存情况,并及时补录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联单数据(补录数据在备注栏注明转移日期)。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上一年度一般固体废物申报工作。
 
(二)运输要求。省内外运输单位应在监管平台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基本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运输危险废物。
 
(三)豁免管理。对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也应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在平台录入虚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申报登记等制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全程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督促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及时在监管平台注册,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一)源头严防。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评准入、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保督察、监管执法等工作,将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纳入监管平台,认真核对企业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企业类型、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等关键信息,并动态纳入新建的涉危险废物单位,建立产生源大清单。
 
(二)过程严管。我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通过监管平台、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季度、年度抽查核查工作并定期调度、通报。对未按要求通过监管平台开展申报登记,或者虚报、瞒报数据的,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被通报批评超过2次的涉危险废物单位,我厅将暂停其危险废物相关业务的办理,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企业所在地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三)后果严惩。针对监管平台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问题及线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将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三、开展调研培训,推进平台应用
 
信息化管理手段是辅助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重视监管平台应用,通过深入调研解决监管平台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涉危险废物单位参与注册监管平台积极性,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督促整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含省直管县)确定监管平台负责人,以设区市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报送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系人电子邮箱(见附件)。同时,于7月20日前完成监管平台中企业数据的梳理核查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完善电子台账并按要求完成2018年申报登记,核实处理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等。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我厅将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及设区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调研培训。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围绕“放管服”要求开展监管平台应用的调研与培训,针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涉危险废物单位实际需求以及监管平台应用中的问题,持续优化监管平台功能。同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培训与交流,着力强化市、县两级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推进应用。我厅将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系列决策部署,从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及应用、规范审批流程、加大公开力度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稳妥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业务网上审批办理,努力实现“数据网上走、企业不跑腿”和“不见面受理”,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联系人:厅固体处 朱向彬 联系电话:0791-86866683
 
省固管中心:陈文琳 李彦琦
 
联系电话:0791-86862311 0791-86869557
 
电子邮箱:805335072@qq.com
 
软件工程师:薛伟 杜建福
 
联系电话:18912795082 18994306023
 
软件公司热线:0512-62719888
 
附件:联络人信息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联络员信息表
 
 
抄送:厅督察办、环评处、法规处、监测处、执法局、污普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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