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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9-01-22 08:50:15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方式,鼓励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专业化、精细化水污染治理模式,我部决定制订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赵丽娜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9397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zhaol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5.商务部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环境发展中心
  11.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2.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13.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环境规划院
  16.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18.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9.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2.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3.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4.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5.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6.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7.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8.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9.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0.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32.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3.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34.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35.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36.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37.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
  38.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
  39.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40.茂名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
  4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42.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43.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44.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
  45.武汉化学工业园
  46.吉林市化工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47.中国石油化工(钦州)产业园
  48.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4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5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1.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52.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5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55.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6.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7.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
  58.南京中创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督察办、法规司、科财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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