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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8-12-13 15:21:18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量:
       日前福建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这次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现场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场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要求,加强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泉安委〔2018〕19号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危
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这次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
 
3 时间进度和工作步骤
 
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为主线,广泛发动、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等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期完成。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3月底)。适时组织开展百日行动专项督导、考评验收,固化经验做法,总结形成管控制度和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
 
4 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排查企业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在位,或在岗在位不具备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的情况,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有明白人来管明白事”,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有实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能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坚决杜绝出租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场所给他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以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为主线,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到位不能生产经营的原则,对一般隐患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时限并按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摸排。要再次全面地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理、长输管道输送从业单位的排查摸底,对照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泉安委〔2016〕26号)和市安办《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泉安办函〔2018〕21号)要求,补缺补漏,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019年2月底要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各环节安全风险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按要求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2.严格源头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行政许可时严把安全生产、经营准入关,对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禁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对所有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直至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
 
3.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工作。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全面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安全整治
 
1.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查制度、查操作规程、查作业票的审批、查现场作业,查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发现不按规范标准要求作业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三是是否严格对承包商的管理,有涉及承包商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严禁承包再承包,各涉及有对外承包的企业,要把承包的项目清单上报市安监局报备;四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检查内容;五是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六是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七是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装置开停车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检维修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八是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九是查靠近边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安全间距的合规性;十是查企业泄漏物料和事故污水是否会进入市政管网。
 
2.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整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分成二大类:化工企业和普通工贸企业(即非化工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内部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的安全间距、防爆、防静电、超限报警、紧急切断、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是否有按要求持证上岗;五是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六是企业是否有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危险有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教育、卫计部门要开展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单位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3.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道路运输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督促从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要加强外地车辆和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行为。水上运输方面,要严格落实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船舶和船员管理,加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危险货物集装箱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4.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现场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场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要求,加强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5.持续开展其他领域(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石化园区、工业园区要及时地调整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尤其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并全面推行使用应急处置“一图一卡一册”。各地安监部门在受理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时,要对预案的审查程序、要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把关。要推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会商制度,进一步充实专家库,重点包括化工、环保、海洋、安全等领域,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指导,客观评估、确保现场处置及时安全、有序有效、确保信息公开更权威、更充分。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要系统梳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类型、毒性和处置措施,加强培训,让干部熟悉掌握化学品相关知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要强化平时实战化演练。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合作,通过更多的实战练兵,检验、磨合、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救援水平,整治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执法整治
 
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整治力度。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强化专家参与检查,强化有重点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也要纠正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已经注销许可仍在生产、经营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自查工作不严格、不认真、不到位的要一律顶格处理。要把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打非治违、反“三违”作为加强监管的持久战、攻坚战。
 
5 整治工作分工
 
详见泉州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职责分工表(附件2)。
 
6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永宁常务副市长、肖汉辉副市长担任,市安监局刘烨明局长、张树武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协调、调度、整治、督查等工作,并将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泉委发〔2017〕20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协作,齐抓共管。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聘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加强技术指导,不断增强专项整治的科学性、实效性。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水平高、设备设施先进、本质安全水平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典型,积极发挥安全管理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用典型诠释工作标准,以典型引领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组织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成效。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推动广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通报,并将督导情况列入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进行预警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县(市、区)党政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期间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以市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每月1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每月1日报送一起典型案例,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 5 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工作成果验收(验收标准将另行制定)。2019年6月30日未通过验收的,市安委会将进行挂牌督办,继续督促整治工作到位。2019年年底未通过验收的,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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