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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更新时间:2024-02-28 15:38:14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动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申报单位要求
1. 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 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 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申报单位要求
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 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材料申报。请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并对本地区案例进行评审和遴选,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和PDF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电子版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无废园区和无废企业各不超过1个。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二)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典型案例,并向国家推荐。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郑勇振
电话:0531-51782850;邮箱:sgxtls@shandong.cn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邱娟娟
电话:0531-51798272;邮箱:hbtgftr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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