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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
更新时间:2022-09-22 10:01:06      来源:      浏览量:
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拟遴选发布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现就目录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减量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等四个领域。
 
1.工业固废减量化领域主要是指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矿业、机械、轻工、纺织、船舶等行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废产生强度或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主要是指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冶炼渣、化工渣、尾矿及共伴生矿、废石、锰渣、钢铁烟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主要是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玻璃、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艺技术设备。
 
4.再制造领域主要是指对废旧工程机械、机床、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轨道交通设备、汽车、办公设备等机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再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
 
(二)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具有先进性,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有至少1项工业应用实例。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根据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填报附件材料,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工艺技术设备。
 
(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各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附件2)、应用实例表(附件3)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杜 力010-6820533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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