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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21-07-08 14:39:05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危险废物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和安全风险,我局按照省州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一、危险废物监管方面
 
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原省环保厅《“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印发《“十三五”临夏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一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督促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工作。2020年,省内转移报批危险废物458.03吨,88只废油桶;跨省转移报批危险废物217.25吨。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过程中,结合新修订的《固废法》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准确核查企业现状,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制度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分类贮存、警示标志、处置等环节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到位。按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特别对“危险废物专项治理三年行动APP”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APP指导操作填报传输,并对排查情况及时向省厅上报总结。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核查,按季度完成收缴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销毁情况和POPs数据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汇总上报工作。
 
二、医疗废物监管方面
 
2020年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524.8736吨,其中新冠医疗废物1.95吨,留观点及发热门诊医疗废物13.38吨,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在日常收集处置管理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经营情况记录簿、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与全州各县(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诊所等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收集的医疗废物经冷藏、高温蒸汽、高压灭菌破碎后送往临夏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2020年该中心处置设备连续出现故障停滞期间,我局会同临夏市分局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废集中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函》督,促临夏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项目进度。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提标改造项目位于东乡县东塬乡牙胡家村,项目总投资为4249.5万元,项目服务年限为30年。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处理五类医疗废物量6吨,可满足全州八县市五类医疗废物的全收集全处置的要求,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研,正在进行初设和环评。其他5个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医疗废物项目已全部开工。
 
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2020年联合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通告》,2021年联合州检察院和州公安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在广场、企业、县市、乡镇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宣传,对含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和防范了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积极谋划申报项目,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谋划了一批州级和县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包括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和5个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项目,目前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我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三是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医废得到规范收集、转运,医废处置中心各类医废得到安全处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未发生因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到位导致的二次疫情和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存在的困难:一是个别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不符合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标识标志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二是私人诊所及村卫生室数量众多,分布较散,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全覆盖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危险废物应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救援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相应的专业应急技能。四是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少力量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能力建设,针对州、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滞后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视频监控等科技化监管手段,提高对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全覆盖全天候监管能力,并通过增加固体废物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人岗匹配和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活动,有效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整体监管水平,二是切实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管,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和现场宣传工作,增加检查内容,完善管理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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