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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的喜讯
更新时间:2019-09-23 16:56:53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十堰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同意十堰市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场考核验收。” 9月20日上午,十堰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反馈会召开,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组现场宣布。副市长吴烨,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安龙等参加反馈会。

  此次考核验收,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工作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组兵分两路奔赴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郧西县等县(市、区)实地察看,认真查阅各项指标支撑档案资料,对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六类37项指标基本达标,考核验收组充分肯定十堰生态文明建设高位推进、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生活低碳时尚、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同意十堰市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场考核验收。并提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系统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神定河、泗河水质稳定达标等四条意见建议。

  近年来,十堰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高位推进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起了以绿色GDP为导向的考核和追责问责体系,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出台《十堰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十堰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探索出了一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全市创成省级生态示范县(市、区)8个,生态乡镇104个,创建生态村1314个。十堰市先后获得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等称号,2018年12月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十堰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通过努力,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断面达标率由2013年的82.4%上升为97.1%,提升了15个百分点,全市有5个断面水质为Ⅰ类水。五河治理成效显著,水质明显改善,官山河、犟河、剑河已持续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特别是泗河和神定河水质分别于今年5月和9月出现拐点,解决了多年来劣Ⅴ类水体问题。PM10年均浓度实现“五连降”,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PM2.5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位居前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6.69,高于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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