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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运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更新时间:2019-09-19 14:20:5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

  为引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初心,担当作为,立足岗位,苦练本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功立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以“守初心·担使命”为主题的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运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直机关工会、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工会、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协办。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同时组建专家组(组委会等相关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和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负责制作理论试卷、考核现场模拟场景布置及竞赛各项技术工作的审定。

  二、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可参照省级竞赛活动方案成立竞赛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竞赛活动方案和奖项设置,择优组建本辖区参加决赛队伍。

  (二)决赛:由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选派1支队伍参赛。

  三、竞赛内容

  竞赛分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两个类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实际应用操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指标考核等3个方面内容;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分为现场在线答题和信息化运用2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参赛队伍

  (一)参赛人员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兼职从事固体废物日常管理的在编工作人员、实际从事环境监察的专业在编执法人员;

  (二)每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选拨一支参赛队伍,省生态环境厅选拔一支参赛队伍,全省共选拔11支队伍参加决赛;

  (三)每支参赛队伍由6人组成,包括1名领队(领队均为专家组成员)及5名参赛选手。5名参赛选手包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参赛选手3名、环境执法参赛选手2名(其中必须有1名拥有无人机使用证件的执法人员,另1名为在编在岗执法人员)。

  五、竞赛时间

  各地于2019年10月18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预赛。决赛暂定2019年11月21-22日,时间为2天。

  21日上午:各参赛队及相关人员报到;

  下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理论考试;

  环境执法现场在线答题。

  22日上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现场实际操作。

  六、竞赛地点

  第一阶段预赛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自择地举办;

  第二阶段决赛拟选择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场地开展竞赛(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个人奖和团体奖项。

  1.个人奖项:分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奖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奖,根据参赛选手的个人成绩确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团体奖项:根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与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参赛人员的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分别设立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组织奖:根据各参赛队伍的组织成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颁发优秀组织奖;对组织保障有力、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个人总分前2名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个人总分第1名的,给予个人一等奖;对获得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个人总分第3-5名与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个人总分第2-3名的,给予个人二等奖;获得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个人总分第6-11名与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个人总分第4-6名的,给予个人三等奖。出现个人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竞赛组委会将给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获得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和获得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个人总分第1名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对获得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与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综合分数第1名的代表队,给予团体一等奖;对获得综合分数2-3名的代表队,给予团体二等奖;对获得综合分数4-6名的代表队,给予团体三等奖。获奖单位(集体)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获得团体赛一、二等奖的单位(集体),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先锋号”。

  3.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组织活动情况及成效,颁发“优秀组织奖”;对组织保障有力、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新努力。认真组织参赛队伍,精选参赛人员,做好各项参赛准备。

  2.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生态环境管理理论知识和开展岗位练兵的热情,掀起“学业务、练技能”高潮,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3.严守规定,节俭办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经费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器材、设备,严禁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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