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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通报两起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07-18 14:46:01      来源:常德环境      浏览量:
7月17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起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
 
一、石门坤银脱模油厂无危废经营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1日,石门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坤银脱模油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于2015年5月份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脱模油的生产和销售,同时从事废旧润滑油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现场存放的废机油约25吨左右,油泥约0.2吨,空润滑油桶239个,但该厂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查处情况
 
石门县坤银脱模油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2019年1月12日,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查封扣押和行政罚款。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查封了石门县坤银脱模油厂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废润滑油21.92吨、空油桶239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法没收了石门县坤银脱模油厂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违法所得7920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即罚款15840元,共计给予石门县坤银脱模油厂行政罚款23760整。
 
二、汉寿恒晖机械公司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湖利剑”专项行动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诚创车间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油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含油漆渣的废水溢流到池外地面,水池外地面散落大量废油漆渣及油漆废水;废水池东侧底部有一根直径75mm的白色PVC管道,管道中部设置了阀门,管道从循环废水池接出,进入附近雨水管道暗井,管道有废水排放进入暗井,暗井底部有大量含油漆废水。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汉寿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案件移送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汉寿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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