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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有毒危险废物84吨多 攀枝花一男子获刑一年
更新时间:2019-06-10 10:18:41      来源:封面新闻      浏览量:
 
6月5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攀枝花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一批环保典型案例。其中,攀枝花男子叶某某,非法倾倒有毒危险废物84.54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5万元。
 

 
2017年,叶某某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将堆放在原东源锌业公司内的固体废物,运输至攀枝花市西区金成炉料厂场地倾倒堆放。
 
接到举报后,当地环保局展开调查,对其倾倒的固体废物取样36袋。经检测,36袋样品中锌含量超标率100%,超标倍数10-23倍,认定该废渣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而叶某某倾倒的一共有84.54吨。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因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叶某某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原判。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万伟介绍说,近年来,攀枝花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其中,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1件,比上年同比增长53.26%;2018年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73件,同比增长22.70%;2019年1-5月,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9件。
 
具体来说,近年来环境资源刑事案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55件,2018年受理52件,今年1-5月,受理14件。依法审理陈某某超标排放废水案、叶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案,以及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郑某某在环保监管中收受贿赂案等一批案件,对排放污染物、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也在增加,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36件,2018年受理69件,今年1-5月,受理21件。
 
此外,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作用也在强化。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50件,2018年受理52件,今年1-5月,受理14件。坚持从程序和实体双层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案件的审理,以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确认违法,责令限期作为,对行政机关监管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攀枝花法院将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调研指导,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用严格的司法措施保护环境,有效提升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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