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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9-09-18 14:46:01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现就加强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以下简称《规范化指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明确重点管理对象

(一)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二)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医疗废物等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三)省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单位。

三、落实规范化自查整改

(一)监管部门自评估。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有关内容,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能力建设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评估。其中,重点对省政府214号令后各市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复核,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二)规范化管理检查。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范化指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产废单位分行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较少的市(区)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时,均须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三)存在问题整改。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及时跟进监督整改,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自查工作总结和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省厅将组织整改复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培训,部署落实企业规范化管理自查及整改工作;对自查过程发现企业自查达标情况与检查达标情况不符的,应对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责令企业自行组织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制度培训。

(二)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针对本辖区重点涉危险废物行业企业或危险废物环境问题突出领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加强管理的制度、监管指南或处置技术规范等,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省厅将对各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按照工作评级指标,对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附件:1.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部门

监管工作

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4

考核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经营单位考核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重点产废单位考核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产废单位考核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全部被考核企业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2分,否则不得分

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此项的得1分)。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将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与执法工作相衔接5分,否则按完成情况扣1-5分

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6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本市(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与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省市两级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可计算在内。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本市(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省市两级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可计算在内。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0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要求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得8分;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2分,最多扣8分。

落实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本方案及其他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得2分。

抽查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注:含省厅对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督查考核评定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厅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4.自查企业的数量不足60%,或考核企业的数量不足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附件2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市县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人

达标情况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情况,包括检查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废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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