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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企业最想了解的七个问题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7-31 13:42:54      来源:      浏览量:
一. 企业找不到合法的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弃物的去向问题应如何解决?
 
有四个解决途径:
 
(1)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环保部门。
 
(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
 
(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4)联系坤茂信息,免费为产废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二. 危险废物能够转移给哪些单位?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 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 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 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
 
第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 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四.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有什么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 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露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五. 哪些危废物贮存前必须进行预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规定,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 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六. 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超过期限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贮存设施内的泄露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放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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