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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行为
更新时间:2018-04-25 10:26:33      来源:河北环保厅      浏览量: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近日,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3月至10月,省环保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8个月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整治四方面内容。一是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各地要组织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等为单元,对历史遗留的、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固废堆放地点进行全覆盖排查,限期进行清理处置,造成污染的要进行治理修复。二是排查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理情况。具体调查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三是排查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确保生活垃圾进入经政府许可且通过国家和省级评定的处理设施处置。四是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核查污泥台账及交接单,跟踪产生量、去向、用途等信息,核查污泥处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
 
《方案》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台账不清、产生与处置数量不符、废物去向不明以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为线索,揪住不放、深挖深究,严查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擅自丢弃、遗撒、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污水污泥的企业,未经政府许可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通过国家和省级等级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现达标处理处置的企业以及以综合利用之名行排放倾倒之实的单位等一律依法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实施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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