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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固废项目环评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生态环境部复核通报才知道
更新时间:2018-12-29 11:13:52      来源:伯益说      浏览量: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常态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31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局)审批的30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发现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多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保措施缺失,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工作等级或者评价标准适用错误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对14家主持编制机构(另有2家机构已脱钩或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31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予以限期整改六个月的行政处理。
 
根据通报文件可知,21个项目中6个为危废、固废处理相关项目,占比28.57%。危废、固废相关环评项目本身就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审批部门关注,因此将文件中危废、固废相关环评受到通报的问题复制粘贴如下所示:
 
 
问题解析: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遗漏特征因子
 
危废项目遗漏了CO、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遗漏氯化氢、氟化氢。项目环评过程需要多开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项目特征因子和常规因子不遗漏。
 
2、评价等级判定依据不足或错误
 
项目必须要说明周围水源地分布、补给情况及相关距离等敏感区情况,以此说明区域地下水敏感程度;大气等级判定要充分各类因素,根据导则明确评价等级,切勿疏漏或故意降级。
 
3、影响评价遗漏特征因子
 
对于项目特征因子要做到环境质量评价进行监测,影响评价进行分析,环保措施专门处理,结论预测可接受。切勿遗漏特征因子。
 
4、环保措施论证不足、依据出现失误、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例如危废处置项目中焚烧炉残渣处置方式可行性论证不足,采用技术政策已经有常用或推荐处理方式的,可以按照常规进行分析;对于处置方式异于平常,新出现或者特有的方式,应专门论证可行性,有必要请处置方式的技术单位和专家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
 
环保措施依据有误,例如黔西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污染治理措施不可行。本项目产生的消毒残渣拟送至兴义垃圾填埋场暂存,但该填埋场防渗膜破裂,已引起当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不具有依托性。一般来说,这个很难避免,多数单位不会抠这个细节。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这就要项目环评单位更加细致严谨,明确项目运行过程涉及的各种依托单位的环保情况,以扎实的论据证明措施可行性。
 
环保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例如通报中出现的排气筒高度不满足标准要求、回转窑废气烟囱和喷射炉废气烟囱分开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废水防治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医疗废物贮存的废气防治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这就是对标准规范应用的疏漏,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环保措施。排气筒、废气、废水等环保措施需要明确项目所用的标准规范是怎么要求的,严格依据标准规范提出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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