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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年的变迁与危废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出台
更新时间:2018-11-27 09:24:54      来源:鑫广绿环 李帅      浏览量:
一、前言
 
2018年又是一个戊戌年,今年年中的时候本想对今年国家机构重组、环保督查制度的实施、固废处置行业法律法规的变迁、负债PPP民企的倒下、危废处置行业的优化重组等问题进行一下深入的探讨,可是事未遂人愿,繁重事务把此项工作耽搁延后。2018年11月下旬,站在又一个戊戌年的尾巴上面,不同省份和地区发布了未来“十三五规划”内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制定了到达2020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我想2018年底前中国各个省市及地区(西藏地区除外)应该都会跟进这项工作任务,届时我们可以清晰地预见危废处置行业在未来3~5年的发展趋势,以及5年后面临的市场压力。
 
二、话说戊戌年
 
戊戌年是农历干支六十甲子中的一个年份名称,每60年为一个周期,中国历史上面戊戌年一直都是变革的代名词。
 
2018年(戊戌年),十九大召开,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方向,监察体制、环保督查体制写入宪法,政府部门重大调整;
 
1958年(戊戌年),大跃进运动正式开始,接下来就是三年天灾和十年人祸,国家进入休眠调整期;
 
1898年(戊戌年),清末光绪皇帝主持开展戊戌变法(百日维新),开启洋务运动的高潮,让中国人民开始政治觉醒;
 
1838年(戊戌年),林则徐奉上谕前赴广东开展禁烟运动,开启了中国鸦片战争的序曲,中国皇家及人民开展着眼看世界。
 
戊戌年是一个变革之年,今年的开端就能感觉到变革的气息,在一年的逐步推进过程中,步伐明显比以往更快速、更彻底,生态环保以及固废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模式也都在不断地进化。
 
2019年将要实施新的固废法、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面实施省级环保垂直管理,从而会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环保税法的实施,推进落实新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的实施,我认为2019年将是一个危废处置行业新秩序的起点,新的标准、新的排放要求必定会要求新的技术手段和新的管理模式来与之配套。
 
三、细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布局
 
2018年11月中旬多省市地区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等),具体布置内容各有所长因地制宜,业内有句行话——“危废行业看江苏”,江苏省在危废处置行业的数量和质量上一直全国的牛首,内在的产能优势以及发展方向能够代表以后国内的发展趋势,我就对此进行一下分析。
 
1、重新定义5000吨产废界限
 
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里面第一次提到——“危险废物应就近处置,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年且需采取焚烧处置的化工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00吨/年且需采取填埋处置的化工区,应在省辖市范围内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2018年11月9日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中同时要求——“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上述说法完全契合了2011年的原则,“十二五”期间该项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完成,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还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否则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三年内的目标,届时将面临着区域的经济停滞)。
 
5000吨和10000吨就是一个门槛,考核一个区、市的建设起点,以后的危废处置行业也面临这一个“小国理论”和“闭关理论”(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个将成为日后的趋势,对于这个行业表面看起来是在张——资本大量注入,实质上是在收——壁垒越来越明显、利润空间逐年在挤压,项目资源是把握在政府手里面而并不是在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以及人力资源的供给来看,存在着诸多瓶颈,项目落实不但要资金、政策、市场,同样也需要人员团队的配合。
 
2、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涉危项目准入
 
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废治理难度大的企业,坚决贯彻执行263行动,对年产生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上述关键信息可以判断出,江苏省政府对于本省内高产废行业是摸过底的,给出了具体的数字作为执法依据,倒逼区域内的管理机构着手开展相应危废的处理与处置工作。
 
南风北渐,长江沿岸地区的化工企业以及苏南水网内、太湖附近的产废企业将面临着又一轮的洗牌,在十二五期间,一部分企业已经跟着北风到了苏北或苏中地区,十三五期间国家政策尤其倾斜在长江沿岸以及生态保护区附近地区,产废企业的存在环境也日趋恶劣,不是它们会带来污染或者避邻,而是为它们配套进行危废收集处理处置的单位已经被赶走了,它们也就势必会离开——不是这个行业抛弃了你可能是这个时代抛弃了你,不是你自己选择离开而是由于他人的离开而离开,以后的趋势就是产废单位跟着处置单位迁徙或者去布局。
 
3、处置工艺方式、处置单位类型的变化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按照要求可以界定为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从各个层面来讲,国家是鼓励自主处置危废的,这样能够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废物的转移和转运、降低过程风险。给产废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会带来很多困扰(毕竟是跨行业工作),产废单位也要加入到危废经营单位这个序列里面,也要完善自身的销售、处理、回收网络和人员构架,也给我们这个行业提供了很多新鲜血液和新的思路。
 
意见中着重提出了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的工艺思路,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产业方向和重点实施的城市清单,也积极鼓励了新的处置工艺(等离子焚烧炉)发展。目前,国内危废产业迅猛发展的几个地区,如山东、广东、江苏等地,项目投资的资金对我们看来都是天文数字,广东总体趋势还是应用“回转窑+等离子”的模式,一体化处理园区的危废,尽量不建设填埋场(由于它是不可再生资源,选址和公众参与方面壁垒较多),回避拆迁等诸多社会性因素;而在江苏总体趋势是建设刚性填埋场(可以处置废盐),这些都是根据每个省份的产业结构以及产废类型和产废量来决定的,每个省份会选择适合他们区域内的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一直都是亟待解决的环境治理问题,国内主流的工艺还是螯合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用库区填埋,或者新建独立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这种方式的处置成本较低、工艺简单、处理速度快,但是质量控制没办法确保,更没办法消除内部二噁英的困扰仅仅是能够解决重金属问题,国内也有一些用水泥窑协同、等离子焚烧等等方式来进行处理,成本和处理效率方面很难适应目前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究其原因还是谁买单的问题,生活垃圾是政府和居民买单,政府统一招标和资金使用,但是对于工艺方向问题还是偏于保守,能够独立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次生废物的单位其实并不多。
 
四、建言
 
1、危废处置项目也存在三高——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运行依法依规、达标排放、邻里和谐、产能达标等,就会带来高收益、零风险,其中一个环节存在问题就会给你带来高风险。
 
2、人员构建的问题一直是我们行业的隐痛,光大环保绿色能源(央企、香港上市企业)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才能够摸索出一套人员构建的模式和输送渠道,试问一下现在的企业谁会潜下心来专心地构建自己的人员梯队呢?
 
3、对于产废单位物料的了解、对于自身处置能力的了解、对于市场环境的了解,三者平衡好,才能运行好一个危废处置项目,不是靠一个人或这一个团队能够完成的,需要构建体系、需要了解细节、需要把控风险,不怕遇到问题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更为关键的是防止下次不会遇到重复性的问题,这些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就是一个新的挑战了,你的风险大部分是在你的客户而并不是自己本身。
 
4、市场的固化、区域的固化将会给危废处置单位带来不太好的预期,处置难度会越来越大,整体处置价格的提升还要看当地政府的脸色,夹缝中求生存。市场上面的竞争对于一个地区而言较弱,但是对于省内区域来说愈加激烈,尤其是要拿一个较好的单子(资金信誉好)肯定要真枪实弹地去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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