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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未建贮存场所 北京时代石油制品公司被罚款25000元
更新时间:2017-12-17 15:32:55      来源:千龙网      浏览量: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时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固废法》相关条例,被罚款25000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时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依据《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相关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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